吵下去沒有意義,韓凌開口:“趙愷,你銷贓的渠道有限,要么是金屬廠要么是其他廢品收購站,一查就清楚。
還有,道路監控的保存期限從一個月最高可達數年,你開車從收購站離開后去了哪、有無異常,這些都可以查到,不要浪費時間。”
趙愷張了張嘴,想繼續辯解最終放棄掙扎,心理防線崩塌,低頭沉默。
見對方默認,韓凌和張思磊上前準備將其帶回所里。
察覺到警察靠近,趙愷下意識抬頭,驚慌的往后退:“舅舅!我是你外甥!不是表的!是親的!我錯了!”
老板深深嘆了口氣,五六千塊錢而已,要是把親姐姐的兒子送進去,他于心不忍。
一旦讓爺爺外公那輩知道了,到時候就算是趙愷的錯,挨罵的也肯定是自己。
一家人,何必做絕?
“那個,我能撤案嗎?”老板突然開口,做了決定。
他不在乎其他員工怎么看,反正自己的外甥不能進去。
趙愷欣喜,松了口氣。
韓凌亦是停住腳步,回頭去看朱躍,選擇聽從對方的意見。
朱躍沒說話,沖韓凌揚了揚頭,示意該怎么處理你看著辦。
見狀,韓凌收回視線,道:“大額盜竊是公訴案件,先回所里再說吧。”
五千元以上的盜竊案屬于公訴案件,最終是否會起訴視情況而定,受多方面影響,其中就包括原告的諒解。
具體情況如何,偵查民警說了不算,他們只負責查案、固定證據。
直白來講:你撤不撤案跟我沒關系,我先把嫌疑人抓了,后續你可以去所里撈人,如果不想起訴,自己提交不予起訴申請書。
這不是過家家,流程很復雜。
總不能報案的是你,要放人的也是你,鬧著玩呢?
“誒?”趙愷懵圈,繼續后退,“我舅舅不告我了!你干嗎啊!”
韓凌拿出手銬,提醒道:“現在是傳喚階段,拒絕的話我們會采取強制措施,想清楚了。”
趙愷不敢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