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州,提刑司衙署。
時近黃昏,衙署內多數書吏已散值歸家,顯得格外靜謐。偏廳西側的一間值房內,卻仍亮著燈。窗外幾竿修竹的影子,被夕陽拉得老長,斜斜映在糊著素紙的窗欞上,隨風輕輕搖曳。
宋慈端坐在寬大的公案后,身姿挺拔如松。他并未穿著官服,只一身靛藍色的直綴便袍,更襯得面容清癯,目光沉靜。案頭堆疊的卷宗如山,他卻毫無倦色,一手執卷,一手偶爾提筆蘸墨,在旁邊的箋紙上寫下幾行批注或疑問。燭火將他專注的身影投在身后的粉壁上,顯得格外高大。
空氣里彌漫著舊紙墨特有的清香,以及一絲若有若無的草藥氣——那是他常年驗尸勘獄,為避穢氣而養成的熏香習慣。
忽然,門外傳來沉穩的腳步聲,隨即是輕輕的叩門聲。
“大人。”是宋安的聲音。
“進來。”宋慈并未抬頭,目光仍流連在案卷之上。
宋安推門而入,手中捧著一份剛送達的公文袋,封口蓋著蔡縣縣衙的朱紅大印。“大人,蔡縣六百里加急送來的公文,是一樁命案的詳文,需您核驗。”
“哦?蔡縣?”宋慈終于抬起眼,接過公文袋。他指尖觸碰到火漆封印的堅硬感,一邊拆解一邊隨口問道:“可知是何類案件?”
“聽驛卒說,似是劫財害命,案發不到兩日便已審結,人贓并獲。”宋安恭敬回道,語氣里帶著一絲對下面辦事效率的贊許,“那王縣令,動作倒是不慢。”
“兩日便審結人命大案?”宋慈拆封的動作微微一頓,眉頭幾不可察地蹙了一下。他抽出案卷,展開,就著明亮的燭光,迅速瀏覽起來。
起初,他神色尚算平靜。案卷格式工整,敘述清晰:被害人董小五,攜巨款途中遇害,錢財被劫。疑兇張生,與死者有過口角,且在其身上搜出恰好五千錢。初審狡賴,動用刑訊后即供認不諱,次日提審雖有反復,但經再審終伏法認罪。供狀、證詞、物證記錄一應俱全。
看起來,似乎是一樁無可指摘的鐵案。
然而,隨著閱讀深入,宋慈的眉頭越鎖越緊。他的目光在幾行字上來回逡巡:
“。。。于疑兇張生住處搜出贓款五千錢,與劫掠之數相符。。。”
“。。。疑兇初時狡辯,稱錢款系典當祖傳玉佩所得,然并無實證,亦無人證。。。”
“。。。動用刑訊后,方供認不諱。。。”
看到“動用刑訊”四字,宋慈的眼神驟然銳利起來。他放下案卷,身體微微后靠,指尖無意識地輕叩著光滑的桌面,發出篤篤的輕響。
值房內一時寂靜無聲,只有燭火偶爾爆開一點燈花。
宋安侍立一旁,見主人神色有異,不敢出聲打擾。
良久,宋慈緩緩開口,聲音低沉,像是在問宋安,又像是在自言自語:“宋安,你若劫得五千巨款,會如何處置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