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舟轉身走了兩步,指著商鋪前臺的方向:“監控硬盤雖然沒了,但拿走硬盤肯定會觸碰到其他地方,留下指紋。
還有,兇器和硬盤如果距離近的話,地毯式搜索早晚能找到,如果距離遠,使用交通工具會在道路監控留下蹤跡,若放在了家里或者熟悉的地方,更容易找。
想清楚了再回答我的問題。”
寸頭男開始冒汗。
很快,之前離開的刑警返回,告知經過痕檢科同事的比對,確定寸頭男的鞋和二樓遺留的陌生腳印吻合,大小、花紋完全一致。
腳印是間接證據,說明寸頭男到過命案現場——他撒謊了。
“不說是吧?”季伯偉懶得和對方廢話,“行,上銬,帶回局里,咱有的是時間。”
當前寸頭男已經具備重大作案嫌疑,在審訊期限過后,會馬上執行刑事拘留,如果再找到指紋,便達到了批捕條件。
季伯偉不認為對方能熬過審訊期,就算熬過去了,從拘留到逮捕,刑偵大隊的時間也充足的很。
得到命令,中隊刑警將寸頭男的雙臂置于身前,拿出手銬拷住手腕。
前銬適用于指認現場,后銬適用于最大程度限制嫌疑人活動。
寸頭男急了,可能是知道自己確實在現場留下了大量痕跡,僥幸心理崩塌:“等會等會……領導!我錯了!是我干的!算我自首行不行?”
第28章算我自首行不行
見寸頭男承認,一直在旁觀的童峰吃驚,視線看向韓凌。
我勒個去,這么牛逼的嗎?
季伯偉罵了出來:“放你的屁!你這叫自首?!”
被發現異常后扭頭就跑,問了兩句還不承認,完全不符合自首情形。
這要是自首,那所有嫌疑人都是自首了。
寸頭男絕望,殺人是重罪,就算判死緩,他也要在監獄里承受多年暗無天日的時光,他進去過,知道自由是多么寶貴,可是一切都晚了。
人總是在需要承擔后果的時候,才會后悔。
“我殺了你!”
就在此時,死者老公爆沖而來要對寸頭男動手,周圍刑警趕緊攔住,并將其帶到遠處安撫。
對方還在罵:“你特么是不是人!為什么要殺我老婆!”
群眾嘩然,這才徹底聽清楚。
居然是命案!
保密不保密的無所謂,反正案件會通報。
寸頭男還在后悔中,沉默著不說話。
“東西呢?”中隊長胡立輝問。
寸頭男子整個人有點發軟,他知道對方在問什么,有氣無力道:“我坐公交車扔到青昌大學附近的垃圾桶了。”